香港創科局剛推出新創科資助基金計劃,資助金額可達總開支的90%或港幣500萬元。

以下抽取左其中比較重要既資訊,等大家可以用最少時間去研究你既創科項目適唔適合。

仲有大家最關心既Paperwork究竟有幾多。


資料來源:http://www.itb.gov.hk/tc/fbl/faqs.htm

什麼類型的項目可獲得基金資助?

  • 項目必須能令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受惠,並配合政府政策
  • 項目必須為創新應用科技
  • 基金資助不同項目主題,例如有關日常生活、教育、環境、健康、安全、交通等,令社會受惠
  • 項目成果可以是不同形式,包括流動應用程式、產品、裝置、設備、工具、服務、軟件,或具充分理由的任何其他形式
  • 項目在資助期內不牟利
  • 項目必須主要在香港境內開發

誰合資格申請基金?

  • 接受社會福利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
  •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2條界定的公共機構。政府決策局/部門、行政會議及立法會除外。相關資料請瀏覽第201章之附表1
  • 專業團體
  • 工商組織

資助款額有多少?

每個獲批項目的資助上限為項目合資格總開支的90%或港幣500萬元,以較低款額為準。

對項目運作期有沒有限制?

申請機構必須在12個月內完成開發及推出項目,並最少連續營運該項目兩年(屬一次性的項目除外)。項目的資助期不會超逾三年。

我的機構可提交多過一份申請嗎?

申請機構可同時申請多於一個項目,但每份申請表格只可填寫一個項目。在評審每份申請時,我們會考慮同一申請機構現正進行的項目數目,以衡量該申請機構是否有能力調配足夠資源來完成項目。然而,為避免資助集中於單一機構,申請機構如沒有同時執行基金下的其他獲批項目,將獲優先考慮。

評審準則及比重為何?

  • 為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帶來的益處(30%);
  • 創新及科技含量(20%);
  • 可行性及可持續性(20%);
  • 財務因素(15%);以及
  • 申請機構的技術及管理能力(15%)。

運用項目款項方面有沒有任何限制?

項目款項,包括基金資助和來自其他來源的資金(例如來自申請機構/所屬母機構的資金、銷售收益、第三方贊助等),只可用於與申請項目相關的用途:

(a)人手開支;

(b)器材設備;

(c)其他直接成本;以及

(d)行政間接費用(如有),惟不得超逾人手開支、器材設備及其他直接成本的開支總額的15%。

如申請獲批,我的機構何時可取得基金資助?

第一期基金資助為10%,會在成功申請機構與政府簽訂基金資助協議30日內(或政府訂明的其他時期)發放。及後各期基金資助則會按照項目的核准進度指標或現金流發放,並須視乎成功申請機構推行項目的進度是否理想及是否達到項目的各個進度指標而定。


資料來源:http://www.itb.gov.hk/tc/fbl/pdf/FBL_Application_Guide_tc_v1.0.pdf

人手開支

(i) 項目款項一般可用於支付項目職員薪金,包括強制性公積金僱主供款。薪金必須合理,並與市場 上同類職位的薪金相若;

(ii) 項目款項不可用以支付 逾時工作補薪、 約滿酬 金、薪金調整、附帶福利及津貼 、 培 訓 等;

(iii) 項目款項不能用以支付

  • 申請機構已擁有的器材設備的租用/使用時間費;
  • 折舊/攤銷或並不代表實際開支的款項;以及
  • 一般辦公室設備 ( 例 如 : 電腦、投影 機 及 傳 真 機 等 ) 和 資訊科技設備 ( 例 如 : 軟件、 流 動電話及平板電腦 等 )

不獲資助的支出項目如下:

  • 大廈設施 ( 包括辦事處、實驗室及辦公地 方 )
    — 相關的差餉、租金、翻新 及 運作、修 理和保養開支;
  • 租用、翻新或成立辦事處的 費 用 ;
  • 電力、煤氣、水、電話及傳真服務 的 費 用 ;
  • 往 返 居 所 和 辦公地點 及 離 港 的交通費;
  • 公積金手續費、員工培訓及發展費用,員工設施,以及個人/機構參加研究代表團/貿易訪問團的費用;
  • 酬酢開支,以及以現金或其他紀念品方式贈送的任何獎品;
  • 申 請 機 構 或其承辦商/代理提供的一般行政 、辦公室開支( 例如 :會計服務、人事服務、採購服務、圖書館服務、保安服務、清潔服務、法律服務、銀行服務及中央和部門 行政服務等 ) ;以及
  • 籌集資本的開支,如按揭及貸款/透支利 息 。

匯報和審計要求

3 . 成功申請機構須把所有與項目有關的收入、收據、開支及付款妥善和適時記錄在帳簿內,並按照在 資助協議內議定的時間表向政府提交帳簿。帳簿應妥為保存,以便就項目擬備財務報表。

4 . 經審計項目帳目、進度報告和項目總結報告 ( 「 總結報 告 」 ) 的格式將由基金秘書處指 定 。

5 . 成功申請機構 須 向基金秘書處提交進度報告、 總 結 報 告 、 每 年 及 最 終 經審計項目帳目 。每個項目的經審 計 項目帳目 須 採用應計制會計方式。經審 計 項目帳目應包括收支結算 表、資產負債表、帳目附註及核數師報告。

6 . 成功申請機構 須 在資助期結束日起計三個月內向基金秘書 處提交 最 終 經審計項目帳目 , 涵 蓋 的日期為 項目開始日期 至資助期結束日期 。

9 . 成功申請機構須就項目備存獨立 及適當 的帳目和記錄,並在項目開發階段提交季度進度報告在項目營運階段則須每半年提交一份進度報告 ( 不適用 於 屬一次 過 性質的 項 目 ) ,以供基金秘書處審核。基金發放資助的方式如下:

(a) 在獲得 評 審 委員會 批 准 後 , 成功申請機構 會 獲 得 10%的 基金資助,以應付初期的開支;

(b) 餘下的基金資助會在不同的項目進度指標發放 。 成功申請機構須提交令基金秘書處滿意的相關證明文件;
以及

(c) 最後一期不少於10%的基金資助,將會在政府接獲並滿意總結報告及最終經審計項目帳目後的一個月內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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